海外网12月3日电官司缠身的“壹传媒”创办人黎智英与两个儿子及壹传媒多名高层共10人,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串谋欺诈等罪名8月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。几人12月2日向警方报到,黎智英、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、行政总监黄伟强3人被落案控告诈骗,案件今早(3日)在西九龙法院提堂。控方要求三名被告无须答辩,押后3周作进一步调查,反对3人保释,理由是3人均有机会潜逃。
据香港东网报道,黎智英与多名“壹传媒”高层涉嫌诈骗案件,与位于香港将军澳的“壹传媒”大楼有关。今年6月,香港警方曾以有人涉嫌违反将军澳工业邨地契条款为由,到黎位于湾仔“力高顾问有限公司”的办公室调查。据悉,该公司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经营多间食肆及公司提供“公司秘书”服务,包括曾以二手柠檬茶奉客的四季常餐。
根据香港法律第210章《盗窃罪条例》第16A条欺诈罪,一经公诉程序定罪,可处监禁14年。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,欺诈罪的范围广阔,只要任何人作出欺骗,或诱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,而令人获得利益或蒙受不利,则可罪成。